§1⧉ 複製1. 為維護國立臺東大學學生議會(以下簡稱學生議會)尊嚴,確立學生議員倫理風範及行為準則,健全民主政治發展,依《國立臺東大學學生議會組織及實行準則》第四條制定本法。2.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學生議會其他法律之規定。參照《組織及實行準則》 第4條組織及實行準則 · 第 4 條(議會之職權)學生議會依下列各款行使職權: 一、議決學生會預算及審議決算之審核報告。 二、議決學生會財產之處分。 三、議決學生會提案事項。…
§7⧉ 複製1. 學生議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場及會議室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二、辱罵或涉及人身攻擊之言詞。三、發言超過時間,不聽主席制止。四、未得主席同意,插言干擾他人發言而不聽制止。五、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六、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七、脅迫他人為議事之作為或不作為。八、攜入危險物品。九、其他違反學生議員應共同遵守之規則。2. 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學生議會程序暨法規委員會議處。
§9⧉ 複製學生議員在學生會內依法行使職權及所為之議事行為,依《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第三十六條規定,享有免責權。參照《組織章程》 第36條組織章程 · 第 36 條(議員之保障)學生議員在會議內所為有關會議之言論及表決,應予保障,但不得有人身攻擊或其它不當之行為。
§15⧉ 複製學生議會程序暨法規委員會依《國立臺東大學學生議會各委員會實行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審議本法所規定之懲處案。參照《各委員會實行細則》 第22條各委員會實行細則 · 第 22 條(委員會之職責)1. 議程編擬事項。 2. 檢視各項議案手續是否完備,內容是否符合學生議會職權之審議。 3. 議案之合併、分類及次序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