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複製任期本會顧問之聘用與管理應依《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第十五條,經由學生會會長提名,交付學生議會常會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其任期則為自學生議會同意任命過後開始計算,至該屆學生會任期結束為止。期間若經學生議會決議其不適任者亦將提前進行解職。參照《組織章程》 第15條組織章程 · 第 15 條(職責)會長之職權如下: 1. 維持學生會整體運作。 2. 會長得依法代表本會出席本校校務會議、行政會議及其他校內外相關會議及活動,…
§3⧉ 複製僱用原則本會顧問非經學生議會認定之專業專長者,或非具有財務上之給付關係事實者,均為無給職。按本辦法第二條聘用者,得發放聘用證書。若為有給付之顧問,應檢附相關估價證明、合約書等送交學生議會常會審查。
§5-1⧉ 複製自律條款違則若發現違反本辦法第五條所規範自律條款,經查核且屬實後。除將依據《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會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送由學生評議委員會進行成案審議外,再依據《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會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將本會相關不當得利之個人或團體,予以彈劾審議處分。且上述若經審查認定為重大貪汙或取得不當利益時,本會將不排除尋求法律途徑訴諸之。參照《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參照《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6⧉ 複製義務本會顧問若不具《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第七條所定之資格,惟仍須遵守本會章程、規章、議會決議及其他法令所規定及約定之義務。參照《組織章程》 第7條組織章程 · 第 7 條(資格)凡具備本校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並完成註冊程序者,皆為本會當然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