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複製經費來源及限制1. 本條例經費來源為每學期由財務部以歷屆結餘專款專用編列經費,為「鼓勵參加各種訓練補助款」經費每學期初不得少於柒萬伍千元,沿用於各屆學生會,金額不計入《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會歷屆結餘經費管理辦法》之提領金額。本條例剩餘經費應納入結餘款項,並不得挪用至此補助外之其它用途。2. 學生行政中心、學生議會、學生評議委員會之使用經費不超過總額 45%、45%、10%。3. 使用經費超過比例時,得召開會務會議協調。4. 本辦法所稱之經費單位均為新臺幣。參照《歷屆結餘經費管理辦法》
§5⧉ 複製報支金額1. 出差人有出差事實得依以下報支:一、交通費:自強號票價計算(不含商務座艙),如三十公里內未有火車站得加計實際距離;報支應加蓋證明章,電子票證應以截圖列印方式詳載呈現;離島得以船舶或飛機票價支給五成。二、報名費:上限為壹仟伍佰元,超過上限部分支給五成。三、住宿費:每日最高壹仟陸佰元。四、雜費:伍佰元整。2. 申請該項補助亦可申請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補助,然不得重複核帳。
§6⧉ 複製申請流程1. 出差人應至遲於出差前三日填具差旅補助申請表,並以電子信箱送交學生議會財務委員會(以下簡稱:財委會)備查。2. 須於出差事實結束後填具支出黏貼憑證填表單及成果報告書,並達成本辦法第七條之發表要求,以電子信箱送交財委會審查,申請通過後兩週後完成撥款。
§7⧉ 複製發表要求1. 應於出差結束後兩週內繳交成果報告書,內容應有活動照片六張、活動情況簡述、活動檢討及活動成效。2. 並應選擇以下其中一款做為進階發表:一、議會常會至少發表三分鐘。二、製作經驗分享書面簡報。三、撰寫兩千字以上專案書面文本。3. 以上三款皆需於該單位留存並公告之。
§10⧉ 複製追討之方式1. 學生對出差人於出差期間單據造假及嚴重危害校譽之情形,得向學生議會財務委員會提出檢舉,學生議會財務委員會於收到檢舉後應召開會議決議是否追討。2. 前項會議學生議會財務委員會應邀請學生行政中心財務部、檢舉人、出差人列席;若過半財務委員為出差人,則應招開會務會議審查,並以多數決無記名投票決議。3. 學生行政中心財務部應依據《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會預算法》進行追討,追討一個月未達成效應進行公告追討。參照《預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