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學生議會 · 數位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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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 1.11

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會歷屆結餘經費管理辦法

共 7 條20屆 現行· 最近修正 民國 113.07.04
修正沿革(5 次)
113.07.04第十九屆學生議會七月臨時會修正通過第 4、5 條
112.05.17第十七屆學生議會五月常會修正通過第 5 條,並廢除第 6 條,第 7、8 條自行遞補之
107.05.25第十二屆學生議會五月常會修正通過第 1、3、4 條
106.11.27第十二屆學生議會十一月常會修正通過第 3 條
105.04.26第十屆學生議會四月常會訂定通過全文八條
§2
歷屆結餘之定義
  • 稱歷屆結餘者,謂學生會行政中心、學生議會、評議委員會各單位於各屆所留存之剩餘經費。
§3
經費之存放
  • 歷屆結餘經費須存放於銀行或郵局學生會專屬帳戶中。
§4
經費之提領
  • 學生會提領歷屆結餘經費時,應經由學生議會財務委員會委員一人擔保或陪同前往。
§5
經費之運用
  • 1. 學生會每學年得從歷屆結餘提領經費,作為該學年上、下學期之總預算,不包含各項補助專款。
  • 2. 各學期上限為歷屆結餘總經費百分之二十且不得超過新臺幣貳拾萬元。
  • 3. 編列於各學期預算案內於議會常會、臨時會上向學生議會報告,並應標示在學生會該學年法定預算中。
  • 4. 並惟當歷屆結餘總經費低於新臺幣貳拾萬元不得使用。
§7
本法之修訂及實施
  • 本辦法經學生議會訂定通過,由學生會會長公佈後實施;修正時則由學生議會修正通過,學生會會長公佈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