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複製立法目的本辦法依《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第五十二條及為有效管理與運用歷屆結餘經費訂定。參照《組織章程》 第52條組織章程 · 第 52 條(經費之存放)1. 經費存放不得辦理提款卡。 2. 當屆收入及歷屆結餘使用應分別訂立相關辦法。 3. 帳戶之開設屬條約案,應經由議會事前同…
§5⧉ 複製經費之運用1. 學生會每學年得從歷屆結餘提領經費,作為該學年上、下學期之總預算,不包含各項補助專款。2. 各學期上限為歷屆結餘總經費百分之二十且不得超過新臺幣貳拾萬元。3. 編列於各學期預算案內於議會常會、臨時會上向學生議會報告,並應標示在學生會該學年法定預算中。4. 並惟當歷屆結餘總經費低於新臺幣貳拾萬元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