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複製立法依據本辦法依《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第四十六條訂定。參照《組織章程》 第46條組織章程 · 第 46 條(職權)1. 學生個人或團體涉及自治事項之爭議仲裁。 2. 統一解釋學生自治會之相關法規及命令。 3. 受理學生個人或團體申訴、議處…
§3⧉ 複製定義1. 非一般預算案時行政單位提出款項之預算,為特殊預算。2. 學生會於整學年度中如有特殊經費之需求,得提請使用特殊預算,但不得於寒暑假提出。3. 各單位因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得於每一期間總預算外,提出特殊預算,如無法清楚認定為特別預算之情事,應由學生議會開會認定之。4. 特殊預算通過後,編入學期總預算。
§7⧉ 複製特殊預算之編製財務部編製學生會特殊預算,依下列行之:1. 行政部門向會長提出特殊預算之需求,由會長於常務會議提出,經出席會議幹部二分之一通過,得以向學生議會提出成案。2. 特殊預算案由學生會於預算案前提請學生議會審議,審議通過後,於決議十日內公佈後,得以施行。
§24⧉ 複製違法之處理1. 凡本會會員違反本法相關規定,致使本會遭受財務損失者,本會會長應責成財務部長檢具必要之相關資料及證據,並應於該會員之會員身分終止前,將相關證據提交校方處理。2. 凡致使本會遭受財務損失者,本會會長應向我國司法檢察有關機關,對其提出必要之法律行為,以維護本會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