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學生議會 · 數位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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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 1.3

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會特殊預算管理辦法

共 27 條20屆 現行· 最近修正 民國 113.12.25
修正沿革(6 次)
113.12.25第十九屆學生議會十二月常會修正通過第 3 條
113.06.06第十八屆學生議會六月常會修正通過第 26 條
112.05.17第十七屆學生議會五月常會修正通過第 1、10、11、13、25 條
111.06.19第十六屆學生議會六月常會修正通過全文 00 條
105.04.26第十屆學生議會四月常會修正通過第 4 條
103.01.07第八屆學生議會一月常會訂定通過全文二十七條
§2
目的
  • 學生會特殊預算之編列、審議及執行,依本法之規定。特殊預算之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並保留一定比例金額為全會退費執行之所需。
§3
定義
  • 1. 非一般預算案時行政單位提出款項之預算,為特殊預算。
  • 2. 學生會於整學年度中如有特殊經費之需求,得提請使用特殊預算,但不得於寒暑假提出。
  • 3. 各單位因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得於每一期間總預算外,提出特殊預算,如無法清楚認定為特別預算之情事,應由學生議會開會認定之。
  • 4. 特殊預算通過後,編入學期總預算。
§4
經費
  • 經費來源為歷屆結餘之款項。
§5
預算外處分之禁止
  • 各部門不得於特殊預算所定之外,動用公款、處分公有財物或有投資之行為。違背前項規定之支出,應依民法無因管理或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返還。
§6
財務部之職權
  • 學生會之特殊預算由行政部門財務部(以下簡稱財務部)負責彙編。
§7
特殊預算之編製
  • 財務部編製學生會特殊預算,依下列行之:
  • 1. 行政部門向會長提出特殊預算之需求,由會長於常務會議提出,經出席會議幹部二分之一通過,得以向學生議會提出成案。
  • 2. 特殊預算案由學生會於預算案前提請學生議會審議,審議通過後,於決議十日內公佈後,得以施行。
§8
特殊預算之說明原則
  • 學生會特殊預算應附活動計劃及經費說明。
§9
審議時應報告事項
  • 學生議會審議特殊預算案時,由會長、財務部長列席,分別報告工作計畫、特殊預算編製之經過;必要時,得請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說明。
§10
不得增加支出原則
  • 學生議會對於學生會之特殊預算,不得提出增加支出之提議。
§11
不得更改預算原則
  • 學生會特殊預算在送交學生議會程序暨法規委員會後,不可更改其內容。
§12
審議期限
  • 1. 學生議會應於收到學生會特殊預算書後兩週內審查完畢。
  • 2. 於特殊預算案未通過前所簽訂之合約,視同無效且經費將不予核銷,議會開會特別同意除外。
§13
審議原則
  • 學生議會對特殊預算之內容不可採部分部門通過,部分部門否決之決議。
§14
法定預算附加條件或期限
  • 1. 法定特殊預算附加條件或期限者,從其所定。
  • 2. 學生議會就特殊預算案所為之附帶決議,應由各該單位參照辦理。
§15
預算未通過之處理
  • 特殊預算之審議,若有部分有疑異或因未於時限內送交特殊預算案和相關資料,以致不能於法定時限內通過,由學生議會議定補救辦法,並通知學生會會長。
§16
法定預算之執行
  • 各單位應按法定預算,由財務部來核定行使該學期之分配預算。
§17
法定預算核定原則
  • 核定之情形若有誤者,以法定預算為準。
§18
結餘繳回原則
  • 各單位若於學期結束有剩餘款項,須繳回財務部,稱為結餘。
§19
未使用經費之處理
  • 決算日後,各部處經費尚未使用者,應停止使用,結算剩餘應轉入下學期使用,但於任期交接時,除另有他法外,應轉入保管帳戶內,不得任意使用。
§20
透付之處理
  • 誤付、透付即依法墊付,在決算日後繳還者,視為結餘,但尚未在下學期繳交總預算案前繳還者,不得納入新一學期的預算中。
§21
經費之存放
  • 學生會之經費應存放於銀行或郵局之學生會專屬帳戶中。
§22
學生議會調查權
  • 學生議會對本會各單位執行法定預算之情形,得視實際需要調閱相關資料文件或索取副本,學生會各單位收到要求後,應於三日內予以回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之。
§23
經費提領
  • 學生會的特殊預算提領,需經由財務部部長、學生會會長的核章後,應由學生議會財務委員會委員一人擔保或陪同前往,財務部方能向銀行或郵局提領使用。
§24
違法之處理
  • 1. 凡本會會員違反本法相關規定,致使本會遭受財務損失者,本會會長應責成財務部長檢具必要之相關資料及證據,並應於該會員之會員身分終止前,將相關證據提交校方處理。
  • 2. 凡致使本會遭受財務損失者,本會會長應向我國司法檢察有關機關,對其提出必要之法律行為,以維護本會利益。
§25
特殊預算案保留年限
  • 特殊預算案一式二份,應至少保留三年。由學生會長簽核後分由學生會財務部及學生議會祕書處保管,並於每年交接日交接。
§26
特殊預算之公布
  • 特殊預算案經學生議會通過後,會長應於十日內對外以書面公布張貼,並公布於學務處及學生會、學生議會之網站佈告欄上。
§27
本法修訂及實施
  • 本辦法由學生議會訂定通過,學生會會長公佈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