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複製會議之定義本辦法所稱之會議如下:一、本校所舉行,且議員為學生代表之各級會議。二、學生議會常會、臨時會。三、學生議會所屬之各委員會會議。四、其餘學生議會所召開,且學生議員、學生議會祕書應到之會議。
§3⧉ 複製請假類別除病、分娩(生產及流產)、陪產、生理假外,應事先請假否則視為無故缺席,請假類別如下:一、病假:指因病而無法出席會議。二、分娩假:就學期間因懷孕或懷孕滿三個月以上流產者得請分娩假(生產及流產)。三、陪產假:指配偶或伴侶發生分娩之十五日內,得請假一次會議。四、生理假:指女性因生理期致無法出席,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超過之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五、喪假:指該時段有祖父母、父母、配偶(或配偶祖父母、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死亡者之喪禮。六、公假:符合下列條件者可請公假(一)經選派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並持有相關單位出具證明文件者。(二)經選派擔任公務活動,並持有關單位主管出具證明文件者。(三)各系所、學位學程(以下簡稱各系所)因課程需要舉辦之教學活動,經系所主管同意者。(四)有關兵役事項,並持有兵役單位出具證明文件者。(五)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答辯,並持有相關單位出具證明文件者。(六)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考試、訓練,並持有相關證明文件者。(七)參加其他依法規定應給公假者。七、祭儀假:指原住民族辦理歲時祭儀,以原住民委員會公告日期為依據,並以每學期申請一次為限。八、心理假:學生因心理或精神不適,致業務執行有困難者,得提出申請,每學期得請假一次會議。九、事假:指因上述假別未包含之內容而請假。
§4⧉ 複製請假方式下列假別須使用請假系統登錄或以紙本、電子資料傳輸方式明示議會且知會學生議會祕書長,未依時限完成請假手續視為無故缺席,請假事由屬實均應准假。一、公假、事假、祭儀假:應於開議前三日辦理。二、病假、分娩假、陪產假、喪假:應於開議後三日內或請假因素消除二日內辦理。三、生理假:不需請假證明,應於開議後三日內辦理。四、心理假:不需請假證明,應於開議前一日或後二日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