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複製1. 各社團與系學會(以下簡稱租借單位)租借學生會器材須於租借日期三日前向學生行政中心財務部申請。2. 租借單位領取器材時須攜學生證至學生會,租借單位需於現場檢點器材數量及確認是否完善,清點確認無誤後,簽核器材租借申請表及押收證件。3. 租借單位使用完畢後三日內通知學生行政中心財務部並歸還所租借器材,學生行政中心財務部確認器材完全歸還後,簽核器材租借申請表及歸還學生證。4. 租借單位借用學生會器材負保管責任至歸還學生會器材為止,並禁止將器材轉借他人或是校外人士。
§5⧉ 複製1. 若所租借之器材遭受遺失缺損或數量不符,本會有權要求租借單位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該租借單位需在收到通知日起三十日內(含)回復原狀或支付維修金、賠償金。2. 租借單位若違反前項規定,則不予以該租借單位申請下學期社團、系學會活動經費補助與器材租借。必要時本會將採取法律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