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複製立法依據本條例依據《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第二十五條訂定之。參照《組織章程》 第25條組織章程 · 第 25 條(直屬委員會)本會學生行政中心設學生選舉委員會、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會史編纂委員會,其相關辦法另定之。
§2⧉ 複製本委員會之任務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編纂本會會史,保存本會史料與記錄重大事蹟、建立會史文物之蒐集與審查機制、規劃會史展示空間與導覽活動、保存與運用會史及相關文物,特設置「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會會史編纂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本委員會任務目標如下:1. 制定及審查會史業務相關規則辦法及作業機制2. 審查每學年度會史編纂及工作計畫、預算事宜3. 監督每學年度會史編纂之成果4. 執行、追蹤會史編纂進度狀況5. 指導、審校會史編纂修訂內容6. 出版、公開編修後之會史資料7. 協調各單位協助會史文物徵集8. 推動規劃、設置會史展示空間9. 推廣、執行會史相關業務活動10. 建議之新增會史相關工作事項
§3⧉ 複製本委員會組織成員一、本委員會為學生行政中心之獨立機關,並設置委員十五名,合計至少十人始得成會,由會長提請學生議會同意任命之。二、學生會會長、學生議會議長應為當然委員。三、學生會行政中心、學生議會,各至少派任四名。四、本委員會另置執行祕書一人,襄助主任委員推動本委員會事務。五、本委員會委員應具有下列項目其中之一身分:1. 曾任或現任學生會會長、副會長、部長、副部長、專員2. 曾任或現任學生議會議員、祕書3. 曾任或現任學生選舉委員會委員4. 曾任或現任學生評議委員會委員、祕書5. 曾任或現任系學會正、副會長、幹部6. 曾任或現任畢聯會正、副會長、幹部7. 曾任會史編纂委員會委員
§5⧉ 複製主任委員推選及職權1. 本委員會正副主任委員由委員互推之。主任委員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均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其他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2. 本委員會之主任委員負責會議之召集、主持、該會經費之報核,且學生會長與學生議會議長不得擔任主任委員。
§6⧉ 複製本委員會工作小組本委員會下設三組工作小組,負責執行本委員會之決議事項及各項會史相關業務工作,但可依實際情形調整各組工作內容。1. 會史編纂研究小組,負責會史編纂相關之各式文獻探討、實地考察、會史編訂,擬定會史相關政策、年度計畫,及其他跨部門間之會史相關業務、學術交流。2. 行銷宣傳活動小組,負責會史業務相關之文宣設計、社群經營、雲端建置及數位資料保存,並執行校內、外之會史相關行銷工作及推廣活動專案、計畫。3. 會史空間經營小組,負責籌辦、經營會史展示空間,保存會史相關文物之完善、監督會史相關文物之狀況,積極提倡、活躍會史展示空間之使用與曝光度。
§10⧉ 複製聘請顧問之條件本委員會必要時得聘請校內、外學者專家為校外編輯及諮詢顧問得經議會同意,應依據「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編列預算,支領出席費、審查費等相關費用,或依照「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會顧問聘用與管理辦法」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