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複製行政中心之職權學生行政中心依下列各項行使職權:一、向議會提出學生會之預算及決算審查案。二、向議會提出法律修正案、立法案。三、向議會提出一級首長人事任命案。四、舉辦公聽會或全校性之學生意見諮詢投票、問卷調查。五、維護在校學生之權益。六、提升校內公共事務參與風氣。七、其他依法規賦予之職權。
§8⧉ 複製會議之種類1. 常務會議:行政中心最高決策會議。2. 活動會議:因籌備、檢討活動需要而召開之會議。3. 部門會議:因應各部門之運作、規劃及執行而召開之會議。4. 專案小組會議:因特殊需求或相關議題成立之專案小組會議。5. 臨時會:因議案需要而臨時召開之會議。6. 行政中心各級會議由各部會正、副首長為會議出席之代表,會議之規則另訂之。
§9⧉ 複製直屬幕僚部門1. 行政中心下設祕書部、新聞部、財務部,置部長一人,由會長提名,經學生議會同意後任命之。2. 祕書部、新聞部必要時得置副部長二人及專員若干人。3. 財務部應置出納長、會計長各一人及專員若干人。4. 以上兩項皆由部長提請會長同意後任命之。
§10⧉ 複製直屬幕僚部門職責1. 職責如下:一、祕書部職責(一)行政中心文書收發、分配、繕校及檔案管理事項。(二)行政中心之印信典守事項。(三)行政中心開會通知、記錄、開會結論等事項。(四)各項行政工作事項。二、財務部職責(一)與會長擬定預決算案。(二)管理及清點學生會財產。(三)協助社團、系學會申請活動經費補助。三、新聞部職責(一)學生會之各項宣傳。(二)解決學生會相關之美宣、資訊問題。(三)維持學生會網站、Facebook 粉絲專頁之運作。2. 以上三款未盡之工作事項由行政中心自訂。
§12⧉ 複製直屬業務部門職責1. 職責如下:一、活動部職責(一)綜合辦理各項活動。二、公關部職責(一)對外代表行政中心進行交流。(二)與校外廠商及特約商店之接洽。三、社團部職責(一)協助社團之成立及營運。(二)辦理社團相關之活動。(三)提升校內社團風氣。四、權益部職責(一)維護在校學生之權益。(二)辦理各項公聽會。(三)製作各項議題問卷。2. 以上四款未盡之工作事項由行政中心自訂。
§17⧉ 複製決議之覆議一、行政中心對學生議會之議決案應予執行。二、學生行政中心對於學生議會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依據《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第二十七條,移請學生議會覆議。參照《組織章程》 第27條組織章程 · 第 27 條(行政中心對議會負責)學生行政中心依下列規定,對學生議會負責: 1. 學生行政中心有向學生議會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學生議員在開會時,有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