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複製會議之召開會務會議於學生議會審議行政中心幹部任命案後召開之;由召集人或委員三分之一連署召開臨時會;行政中心、學生議會應出席者各達三分之二出席,且學生評議委員會應出席者達三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
§8⧉ 複製議決之事項1. 下列事項應提至會務會議議決之,一、學校會議重大事項。二、學生會對外政策擴及相關單位之事項。三、涉及學生會各機構共同關係之事項。四、依法須提至會務會議處理之事項。並視需要將決議提報學生議會追認。2. 下列事項得提至會務會議議決之:一、學生會學生代表選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