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複製祕書資格1. 凡為本會會員經議會面試通過得為實習祕書,經五小時訓練且通過測驗後,始具有祕書之被任命權,由議長提名,報告大會後任命之。2. 曾有以下經歷之一者,得免經實習程序,具有祕書之被任命權:一、學生議會議員、各級祕書。二、學生會行政中心各級幹部。三、評議委員會委員。四、社團正、副社長。五、系學會正、副會長。3. 具以下身分之一者不得擔任學生議會祕書之職位:一、學生議會議員。二、學生會行政中心各級幹部。三、評議委員會委員。四、系學會正、副會長。
§5⧉ 複製祕書之辭職1. 祕書於任期中辭職,應於常會前三日遞交具辭職原由及本人簽名之書面報告後方能生效。2. 祕書之會議代理:一、除祕書長外各級祕書不能視事,祕書徵詢其餘祕書意願後,以書面方式指定指定職務代理人。二、職務代理人權限僅該指定當次會議行使之,若職務代理人未列席應列席之會,則視為該職務代理人無故缺席。3. 若未指定職務代理人者,視為無故缺席。
§6⧉ 複製祕書處會議1. 祕書處每月得由議長召集祕書長、副議長、副祕書長、各委員會祕書、行政祕書,並由祕書長擔任會議主席,以共識決討論及檢討祕書處業務相關狀況。2. 祕書處會議應於一日前將相關會議資訊告知議會全體,並於事後有公開透明之責。3. 祕書處會議應達應到人數二分之一(含)以上方能成會。
§9⧉ 複製祕書長職掌1. 協助議長推展議會業務。2. 處理祕書處之業務,並協調各單位之運作。3. 印信典守事項。4. 議會公共關係及新聞工作事項。5. 議會之出納、庶務及臨時交辦事項。6. 公產與公物之保管,財產購置、管理、清點、報銷事宜。7. 議會舉辦之研習相關事宜。8. 協助議會行政作業,檔案之存檔、歸類,文書之收發、分配、撰擬、印刷事項。9. 學生議員請假、簽到、通知事宜。10. 各會議場地租借、布置。11. 提案之校稿事宜。12. 出席學生會會務會議及列席學生議會常會。
§10⧉ 複製代理之情形1. 祕書長於任期中辭職,若任期尚餘三個月(含)以上,以副祕書長暫行代理,本會無副祕書長時,則以議長指派一位祕書代理,並於下一次會議再行提名祕書長人選。2. 若任期餘三個月(含)以下,則以副祕書長兼任之,本會無副祕書長時,則以議長指派一位祕書代理。3. 祕書長如遇事故而無法出席會議及相關活動,以副祕書長代理,如本會無副祕書長或副祕書長亦遇事故,則以議長指派一位祕書代理,事後議長須三日內以書面追認其代理之情事。
§12⧉ 複製副祕書長之職掌1. 協助祕書長交辦之業務,為祕書長之第一代理人。2. 處理祕書處之業務,並協調單位之運作。3. 議會公共關係及新聞工作事項。4. 學生議員請假、簽到、通知事宜。5. 議會之臨時交辦事項。6. 列席議會常會。
§14⧉ 複製委員會祕書之職掌1. 協助各委員會之主任委員行政業務。2. 召開各委員會之例行性會議(包括:資料印製、資料發送、電話通知)。3. 各委員會例行性會議之記錄,並整理後交付祕書長。4. 應列席所屬委員會。
§16⧉ 複製行政祕書之職掌1. 協助議會行政作業,檔案之存檔、歸類,文書之收發、分配、撰擬、印刷事項。2. 學生議會網頁之更新,活動美宣品製作。3. 學生議會傳承手冊之製作。4. 議會公共關係及新聞工作事項。5. 議會舉辦之研習相關事宜。6. 公產與公物之保管,財產購置、管理、清點、報銷事宜。7. 各會議場地租借及布置。8. 對外公報、刊物、法規彙編等出版事項。9. 學生議員請假、簽到、通知事宜。10. 提案之校稿事宜。11. 列席議長指派之會議。
§17⧉ 複製祕書之遞補及徵選1. 各級祕書中途辭職或遭開除,應以同級祕書互相代理,如任期尚餘兩個月(含)以上,則須於二十日內公開徵選。2. 各級祕書中途辭職或開除,應以同級祕書互相代理,若任期餘兩個月(含)以下,則以同級祕書代理至同屆結束,再行公開徵選。
§18⧉ 複製祕書處獎懲與程序1. 祕書處之懲處:一、祕書達三次無故未到或因公、喪、分娩、特殊公假以外之非不可抗力因素請假次數達六次者,即自動解除學生議會祕書之職務。二、祕書長之懲處由議長及副議長共同擬訂,於祕書處會議報告後生效。三、祕書長外之祕書懲處由議長、副議長及祕書長共同擬訂,於祕書處會議報告後生效。2. 祕書處之獎勵:一、議長、副議長及祕書長共同擬訂,於祕書處會議通過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