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複製急難救助標準1. 會員因發生意外致以下情形,補助金額如下:一、住院七日以上應予以慰問壹仟元。二、輕度障礙予應以慰問貳仟元。三、中度、重度、極重度障礙應予以慰問伍仟元。四、房屋半、全毀應予以慰問伍仟元。五、死亡應予以慰問壹萬元。2. 前項之第一款應檢附醫療證明影本;第二、三款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其餘相關證明;第四款申請文件應檢附鄉鎮區公所證明及其餘相關證明;第五款應檢附死亡證明影本。
§7⧉ 複製申請流程1. 學生本人或委託人應於發生事故後六月內將申請表格與佐證資料,放置於課外活動指導組學生會信箱,並以電子形式通知財務部部長確認其收到。2. 申請通過一個月內由導師、學生會會長、學生議會議長或其他相關人員,前往慰問時送達;不通過時亦同。3. 送達本人或委託人後,應請當事人或其委託人簽具領據,以便核銷。4. 當事人屬於本條例第六條急難救助標準所認定第 1 款第五項之死亡標準,經本會認定其具有申請困難事由,則可經由本會主動提出代辦申請程序,協助救濟程序。
§12⧉ 複製爭議之處理1. 會員對於不通過、追討之決議不服,僅得於收到通知後七日內提出再審查,不得提出仲裁。2. 再審查提出後,應召開財務及程序暨法規委員會聯席會議,應邀請會員、會員委託人、財務部幹部列席。
§13⧉ 複製追討之方式1. 學生對於單據造假、偽造或惡意欺騙等違法情事向財委會提出檢舉。2. 前項之檢舉,財委會應招開財務委員會審查,並應邀請會員、會員委託人、財務部幹部、檢舉人列席。由財務部進行追討,追討一個月未達成效應進行公告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