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會會徽制式及使用依本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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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章程 · 0.2
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會會徽法
第20屆 現行
修正沿革(3 次)
第一章 總 則
- 1. 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會會徽,以組織理念、形象之關鍵字定之,其式如下:
- 2. 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會會徽得於本法規定之使用範圍內製成旗幟,其式如下:
第三章 管 理
- 本法授權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會各單位,得於本法框架下設立單位徽章並設立相關管理辦法。
- 各管理單位徽章於使用上須保障會徽之存在及完整性,不得使單位徽章單獨使用於對外性之活動,或正式與非正式、線上及實體之任一圖文當中,以確保會徽之優先性及最高能見度。
- 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會會徽除法律或其他另外規定外,不得無故綴置各種符號。
- 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會會徽式樣,若未經會務會議討論,經學生行政中心、學生議會、學生評議會核定後,於二週內送至各單位祕書處及議會核備,不得恣意作為商業上專用標記,或製為一切不莊嚴之用品。